林芝市落戶辦理指南來啦

為方便人民群眾遷戶,讓轄區群眾進一步了解戶籍辦理流程,近日,林芝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制定了戶政辦理工作指南,並解析了戶政辦理流程。凡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林芝從業、居住生活的自然人,在該市各中心城區具有合法穩定住所或合法穩定就業的,可申請登記當地常住戶口。
符合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及合法穩定就業的人員,在辦理遷戶手續時,除填寫《林芝市開放城區落戶申報登記表》外,還需提供個人相關信息材料。個人自購住房需提供個人身份証、戶口本、一並遷入戶籍人員身份証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証原件及復印件﹔出生醫學証明原件及復印件或父母及子女DNA親子鑒定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親子關系証明原件(加蓋戶籍專用章)﹔《不動產權証》或《國有土地使用証》《房屋所有權証》原件及復印件﹔未辦理《不動產權証》或《國有土地使用証》《房屋所有權証》的,需提供經房管部門網簽備案的購房合同﹔未建成期房,需提供自然資源局的批復文件復印件或証明材料。自購二手房需完成過戶,並提供《不動產權証》或《國有土地使用証》《房屋所有權証》原件及復印件﹔遷戶人員一寸白底照片一張。
政府公共租賃房、周轉房、單位保障性住房需提供個人身份証、戶口本、一並遷入戶籍人員身份証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証原件及復印件﹔出生醫學証明原件及復印件或父母及子女DNA親子鑒定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親子關系証明原件﹔與單位或房管部門簽訂的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遷戶人員一寸白底照片一張。租賃房還需提供個人身份証、戶口本、一並遷入戶籍人員身份証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証原件及復印件﹔出生醫學証明原件及復印件或父母及子女DNA親子鑒定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親子關系証明原件﹔經房管部門備案的租房合同或由房管部門出具的租賃登記備案証明﹔遷戶人員一寸白底照片一張。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錄(聘)用人員或簽訂勞動合同人員需提供個人身份証、戶口本、一並遷入戶籍人員身份証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証原件及復印件﹔出生醫學証明原件及復印件或父母及子女DNA親子鑒定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親子關系証明原件﹔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合同或錄(聘)用關系証明﹔遷戶人員一寸白底照片一張。個體工商戶及在林芝市或各縣(區)城區從事生產經營的人員需提供個人身份証、戶口本、一並遷入戶籍人員身份証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証原件及復印件﹔出生醫學証明原件及復印件或父母及子女DNA親子鑒定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親子關系証明原件﹔准遷証,未開通跨省通辦的地區需提供遷移証﹔營業執照或在市場監督管理局備案的其他相關材料﹔遷戶人員一寸白底照片一張。務工人員需提供個人身份証、戶口本、一並遷入戶籍人員身份証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証原件及復印件﹔出生醫學証明原件及復印件或父母及子女DNA親子鑒定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親子關系証明原件﹔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遷戶人員一寸白底照片一張。
有需要遷戶的群眾,可攜帶相關材料並如實填寫《林芝市開放城區落戶申報登記表》,該表可在“平安林芝”公眾號自行下載,也可在轄區派出所、警務站現場領取。需要遷戶的群眾到轄區派出所、警務站提交相關材料,審核不通過的將由派出所、警務站一次性告知,補齊材料進行二次提交。審核通過的需前往轄區戶籍窗口提交材料及《登記表》,再辦理准遷及遷移。若開通跨省通辦地區在網上辦理准遷及遷移,3至5個工作日網上遷移就可完成,再到戶籍窗口辦理落戶並領取戶口本。若未開通跨省通辦地區領取准遷証在原籍線下辦理遷移,遷移完成后,攜帶所有材料前往戶籍室,現場辦理落戶、領取戶口本。詳情也可撥打相關電話咨詢,巴宜區0894-5936787﹔米林市0894-5452535﹔工布江達縣0894-5413989﹔朗縣0894-5463465﹔察隅縣0894-5730826﹔波密縣0894-5423780﹔墨脫縣0894-590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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