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民服務“零距離” 司法溫暖“送到家”
——阿裡地區普蘭縣人民法院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
堅持為當事人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務,是普蘭縣人民法院不變的為民初心。
近年來,普蘭縣人民法院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堅定站穩人民立場,用心用情用力解決人民群眾司法領域急難愁盼問題,立足審判執行工作職能,著力構建“點線面”結合訴訟服務網絡,全方位、全覆蓋傾力解決轄區群眾訴累,積極回應現實問題與社會關切,讓群眾在執法司法領域感受更多、更直接、更實在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踐行司法為民宗旨
2022年6月1日,張某和頓某私下達成協議,張某以15000元的價格購買7匹馬,並於當天支付了買馬錢,頓某承諾三天后交付馬匹,但一直未交付,致使雙方產生糾紛。6月21日,了解該案基本案情的法官以雙方主要訴求、矛盾症結為切入點,會同村委會干部、轄區人民調解員,向當事人釋明法律、耐心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達成和解。
打官司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辦法,將矛盾抓早抓小、止於訴前才是最優解,而訴源治理不是法院一家“單打獨斗”就可以完成的。普蘭縣人民法院堅持黨建引領,充分發揮人民法庭調處矛盾、參與鄉村綜治建設的前沿陣地作用,匯聚各方力量,提高基層訴源治理能力。
近年來,普蘭縣人民法院堅持把非訴挺在前面工作導向,著力構建法院主導式多元化解紛機制,充分解決了案多人少的矛盾,也進一步讓群眾享受便捷司法服務。
同時,普蘭縣人民法院堅持以群眾司法需求為導向,以提升群眾訴訟體驗為最終目的,深化信息化應用,助推實現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充分運用一站式解紛機制,利用訴導大廳為當事人提供網上立案、跨區立案,實現足不出戶即可訴訟。2022年,該院受理網上立案12件,跨區域立案4件。
暢通司法便民渠道
車載流動法庭是普蘭縣人民法院打通司法便民服務“最后一公裡”的重要渠道。
2022年6月22日,塔爾欽中心人民法庭法官接到巴嘎鄉崗莎村尼某的電話,請求解決其與貢某之間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尼某與貢某於2021年5月1日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並約定租賃期限為一年,協定租金為30000元,2022年5月1日前結清租金,但貢某未履行合同要求,定期內未支付租金,且通過原有聯系方式均未聯系到本人,致使尼某遭受經濟損失。
為維護尼某合法權益,該法庭主動組織干警調查得知,貢某在距崗莎村60公裡外的門市鄉某茶館,隨即派車將貢某帶到法庭面對面進行調解。隨后,法庭工作人員向雙方當事人講明權利義務、釋法說理后,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意見,握手言和,成功化解雙方矛盾。
針對本轄區地廣人稀交通不便的現狀,普蘭縣人民法院因地制宜,構建為民司法網絡,充分發揮車載流動法庭職能優勢,覆蓋轄區一鎮兩鄉10個村居提供上門立案、上門調解、上門審判服務,堅持組織法官干警走出法庭、走出審判台、走進牧區、走進田間地頭,主動貼近群眾,降低訴訟成本。
據統計,2022年以來,普蘭縣人民法院累計派出車載流動法庭60次,指派法官干警120人次、行程2萬余公裡,車載流動法庭受理民事案件54件,結案54件,結案率達100%。
延伸司法服務觸角
人民法庭作為基層法院的派出機構,是法院系統的“神經末梢”,處在基層解紛第一線。
普蘭縣人民法院堅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服務下傾,充分發揮派出法庭前沿陣地作用,完善各項為民便民舉措,繼續發揚法庭調解工作優勢,探索、總結出“抓住要害、利益平衡、辯法析理、案件引導、溫情感化”等調解方法,最大限度促成案結事了人和。
今年4月12日,塔爾欽中心人民法庭在霍爾鄉瑪旁雍錯矛盾糾紛點進行法治宣傳時,旦某來到矛盾糾紛點請求解決其與霍爾鄉牦牛養殖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合作社)之間的勞務糾紛。
旦某與合作社曾簽訂勞務合同,合同約定,旦某負責154頭牦牛的日常放牧、看管,如有牦牛丟失或死傷,損失由他負全責,並約定了勞務報酬。同時,轉場時旦某必須聽從合作社的安排。今年1月,因旦某看管不當,一頭牦牛被野狼吃掉﹔在轉場過程中未按合作社安排的路線轉場,導致一頭牦牛被凍死。之后,合作社決定解除與旦某的勞務合同關系,並要求旦某對兩頭牦牛的損失進行賠償,同時合作社以此為由不願支付旦某的勞動報酬,雙方因此產生糾紛。
該法庭工作人員當場立案,就地調解。了解糾紛事實和找准症結后,工作人員結合牧區風俗習慣,從法律、情理上進行勸說,最終,雙方當事人均願意接受調解,達成調解協議。
針對轄區旅游旺季,人流量大的現狀,塔爾欽中心人民法庭每逢節假日、旅游旺季,就組織不少於5名干警在岡仁波齊、瑪旁雍錯附近設立矛盾糾紛化解點,採取當場立案、就地調解的形式,及時妥善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維護正常旅游秩序。
為群眾辦實事隻有起點,沒有終點。普蘭縣人民法院負責同志表示,將以獲評“為群眾辦實事示范法院”為契機,再接再厲,著力創新為民司法工作思路,深化打造為民司法產品,不斷豐富便民利民舉措,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司法新期待。(記者 趙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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