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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政府新聞辦召開疫情防控工作第三十六場新聞發布會

楊子彥 旦增蘭澤 王雪
2022年09月14日09:24 | 來源:西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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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日下午,自治區政府新聞辦舉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三十六場新聞發布會,通報我區疫情防控工作最新情況,介紹司法行政系統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等有關情況。

  據介紹,9月12日0時至24時,全區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確診病例11例(其中拉薩市9例、日喀則市1例、那曲市1例)。新增無症狀感染者199例(其中拉薩市128例、日喀則市42例、山南市1例、那曲市20例、阿裡地區8例)。

  9月13日0時至14時,全區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確診病例1例(為拉薩市報告)。新增無症狀感染者71例(其中拉薩市60例、日喀則市9例、林芝市1例、那曲市1例)。

  截至9月12日24時,全區共有高風險區147個,中風險區158個。

  9月12日新增感染者210例,均在隔離管控區發現。

  截至9月12日24時,全區治愈出院1744人,47220名密接者解除集中隔離觀察。目前53076人在接受集中隔離觀察。

  自治區政府新聞發言人、政府副秘書長旦增倫珠介紹,疫情發生以來,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堅決扛起政治責任,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扎實做好行政復議案件辦理、涉疫矛盾糾紛排查、優化法律服務、精准普法宣傳等工作,廣泛宣傳涉疫防控法規和政策,推行“網上辦”“掌上辦”,全面提升依法、依策抗疫的能力,為全區疫情防控工作貢獻司法行政力量。

  自治區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張宏發介紹,在暢通復議渠道方面,對於當事人受疫情影響無法及時提交行政復議申請的,採取“電話+網絡”方式受理﹔對已經受理的行政復議案件,原則上以書面方式審理。復議期間,申請人及其代理人不能參加行政復議審理的,建議申請人提出中止行政復議申請,待中止原因消除后,及時恢復審理。在排查化解糾紛方面,統籌協調指導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全面推行“非接觸式”調解服務模式,把因疫情引發的勞動關系、薪資報酬、房屋租賃等經濟糾紛以及其他涉疫受損群體幫扶等作為涉疫矛盾糾紛排查的重點,採取“即時答、馬上調”的服務措施,8月中旬以來,線上排查涉疫矛盾糾紛253次,調解26件,調解成功率100%。在優化服務模式方面,在線開展“律師說法”,針對疫情防控期間群眾關心關注的勞務糾紛、房屋租賃等法律實務以及造謠傳謠法律處置等進行“以案釋法”,截至目前,在線發布疫情防控法律知識91條,通過網絡、電話等解答群眾法律咨詢616人次。在開展普法宣傳方面,堅持“依法防控、普法先行”,依托“報、網、端、微、屏”等線上宣傳渠道,及時編印漢藏雙語宣傳資料,收集整理違反防疫法律法規和防控措施的典型案例、熱點問題,制作各類防疫知識宣傳短視頻、疫情防控法治動漫,通過普法媒體矩陣、微信群推送轉發﹔積極發動一線防控力量,利用戶外LED顯示屏、移動小喇叭、鄉村(社區)廣播站、流動宣傳車等陣地,全覆蓋開展了疫情防控法治宣傳。

  張宏發還就疫情防控工作中單位和個人需要履行的義務進行了說明。根據我國法律法規規定:一是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二是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三是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四是服從人民政府發布的決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做好本單位的疫情防控工作,並積極組織人員參加所在地的疫情防控工作﹔五是公民個人應當服從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所屬單位的指揮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積極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維護社會秩序。不履行上述法律法規規定義務的單位和個人,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責編:旦增卓色、吳雨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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