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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局】優化營商環境 西藏反壟斷執法專項行動正式啟動

拉吉
2022年05月07日09:59 | 來源:中國西藏新聞網--西藏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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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加強反壟斷執法,切實維護西藏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消費者合法權益,近日,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管局下發《關於2022年4月至2022年10月在全區范圍內開展反壟斷執法專項行動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通告》指出,西藏市場監管部門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聚焦行政機關、行業協會、教育培訓、醫療衛生、工程建筑、公用事業、交通運輸、招投標、保險等行業和領域,查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等壟斷違法行為。

  就行政壟斷違法行為方面,《通告》明確規定,要重點排查濫用行政權力對外地商品設置歧視性價格、收費、補貼等標准或政策,採取重復檢驗認証等措施,設置標准技術等壁壘,設置許可備案等障礙,設置關卡或信息化手段阻礙等﹔妨礙商品、服務和要素自由流通的違法行為線索,同時,要重點排查違法違規將在本地注冊企業或建設生產線、採購本地供貨商產品、進入本地扶持名錄等與政府採購中標綁定的行為﹔排斥、限制或者強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的行為﹔在政府採購和招投標中實施地方保護等不合理限制和差別化待遇等違法行為線索,特別是,要重點排查與經營者簽訂“政企合作”協議、備忘錄等方式,妨礙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或者對其他經營者實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沒有法律法規依據設置項目庫、名錄庫等限定或者變相限定使用特定商品、服務的行為﹔濫用行政權力授予特許經營權等違法線索,另外,要重點排查濫用行政權力以規定、辦法、決定、公告、通知、意見、會議紀要等形式,制定發布含有選擇性補貼、設置不合理的市場准入門檻、劃分市場、限定交易主體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行為﹔制定城市管理、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等涉企政策時,以地方保護為目的提高標准、層層加碼,排除、限制競爭等違法行為線索。

  就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違法行為方面,《通告》強調,要重點排查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以不公平低價購買商品,或無正當理由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的違法行為線索,同時,要重點排查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沒有正當理由,通過實質性削減與交易相對人的現有交易數量,或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新交易,或設置限制性條件使交易相對人難以與其進行交易,或拖延、中斷與交易相對人的現有交易等違法行為線索,重點排查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沒有正當理由,違背交易慣例、消費習慣或者無視商品功能,將不同商品捆綁銷售或者組合銷售﹔對合同期限、支付方式、商品的運輸及交付方式或者服務的提供方式等附加不合理的限制﹔對商品的銷售地域、銷售對象、售后服務等附加不合理條件﹔交易時在價格之外附加不合理收費﹔附加與交易標的無關的交易條件等違法行為線索,除此之外,要重點排查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沒有正當理由,對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在交易條件上實行差別待遇等違法行為線索。

  就壟斷協議違法行為方面,《通告》明確指出,要重點排查行業協會通過召開會議、簽訂協議、發文指導等形式,要求會員固定或者變更價格水平,包括價格變動幅度、利潤水平或者折扣、手續費等其他費用,從而限制參與協議的經營者的自主定價權﹔限制商品的生產數量或者銷售數量,包括限制產量、固定產量、停止生產等,或者限制特定品種、型號商品的生產數量﹔劃分商品銷售區域、市場份額等違法行為線索,同時,重點要排查同類企業之間通過協商、協議包括口頭協議等形式,固定價格、限制產量或分割市場、聯合抵制交易等橫向壟斷協議違法行為線索,此外,要重點排查產品上下游供應鏈之間以轉售價格維持、限定銷售區域和客戶,或者排他性安排等縱向壟斷協議違法行為線索。

(責編:次仁羅布、吳雨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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