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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 譜寫好新時代西藏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新篇章

自治區黨委書記 王君正
2022年03月31日09:40 | 來源:西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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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是全人類的共同價值,是人類文明發展進步的重要標志,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始終不渝堅持的重要理念。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不斷深化對民主政治發展規律的認識,創造性地提出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這一理念是對當代中國民主理念和民主實踐的高度概括,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內容,為新時代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西藏自治區黨委深入學習領會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論述,堅持學思用貫通、知信行合一,團結帶領各族人民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奮力開創新時代西藏民主政治新局面。

  全面准確把握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核心要義

  全過程人民民主實現了過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實質民主、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國家意志相統一,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社會主義民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鮮明特征。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論述,要在深刻理解全過程人民民主豐富理論內涵和實踐特征的基礎上,重點把握以下三個方面。

  一、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証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中華民族和中國人民的先鋒隊,是中國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實代表。新中國成立70多年來,中國共產黨在領導人民治國理政的實踐中始終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把黨的領導貫徹到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內政外交國防軍隊和社會生活各領域,以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的發展,成功走出一條符合中國國情和人民願望的全過程人民民主之路。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關鍵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核心是堅持黨的領導。隻有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才能保証全過程人民民主始終沿著正確的方向運行,才能為全過程人民民主提供最可靠的制度保障,才能將億萬人民群眾有效組織起來,依法有序參與全過程人民民主實踐,保証人民民主體現在國家治理的全過程,讓全過程人民民主不斷煥發新的生機與活力。

  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核心理念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一以貫之的價值追求。從新中國成立到改革開放,堅持以人民為主體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始終是中國共產黨人的政治價值觀。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中國民主政治建設開辟了新境界。人民是民主政治建設的根本出發點、根本依靠力量和根本目的。“民主不是裝飾品,不是用來做擺設的,而是要用來解決人民需要解決的問題的。”無論是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斗爭取得重大戰略成果,還是打贏脫貧攻堅戰譜寫人類反貧困歷史新篇章,“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得到最大踐行,有效保証人民群眾在廣泛參與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中凝聚起推進高質量發展的磅礡偉力。在我們的生活中,大到國家立法、國民經濟和社會規劃制定,小到物業管理、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等,人民群眾都能切身感受到當家作主的自豪感,感受到民主參與的獲得感。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政治民主和社會民主,最大程度地確保了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和地位、確保了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充分尊重人民所表達的意願、所創造的經驗、所擁有的權利、所發揮的作用,必須把增進人民福祉、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

  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制度載體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關鍵是要把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點和優勢充分發揮出來,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為黨和國家興旺發達、長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中國共產黨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從我國國情和實際出發,建構完整制度鏈條的全覆蓋民主,為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奠定了堅實制度基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實現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載體作用,繼續通過這一制度把國家和民族的前途命運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實現黨的主張、人民意願與國家意志相一致。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貫徹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的方針,著力發揮好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積極作用。鞏固愛國統一戰線,高舉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旗幟,牢牢把握大團結大聯合的主題,堅持一致性和多樣性統一,廣泛凝聚力量,形成最大公約數,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共同奮斗。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規體系,保障各族人民享有平等自由權利以及經濟、社會、文化上的充分自主權,推動各民族共同發展、共同富裕,既保証國家團結統一,又實現各民族共同當家作主。堅持和完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促進各族人民在城鄉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依法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形成廣泛生動的基層直接民主實踐。

  科學系統認識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論與實踐意義

  全過程人民民主是在中國的社會土壤中生長起來的,是經過革命、建設、改革長期實踐探索形成的,是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相統一的成果,凝聚著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的智慧,具有深刻的歷史邏輯、理論邏輯、實踐邏輯。

  一、從歷史維度看,全過程人民民主開辟了人類民主政治文明新形態

  民主因人類文明多彩而有不同的實現方式。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世界上沒有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模式,政治制度不能脫離特定社會政治條件和歷史文化傳統來抽象評判,不能定於一尊”,“一個國家民主不民主,要由這個國家的人民來評判,而不能由少數人說了算”。全過程人民民主使權力真正地、整體地掌握在人民手中,支持和保障人民當家作主,服務和維護人民根本利益,推動人與社會的全面發展,從而從根本上破除了西方民主話語霸權,為構建人類民主政治新形態開辟了新道路,是民主實踐的中國方案。“民主”概念起源於古希臘,基本含義是“人民管理、治理國家的權利”,往往與專制、專權相對,是人民對美好社會制度的理想追求。西方民主制度在創立之初相較於封建主義制度而言是先進的,對推動西方經濟社會發展起到一定積極作用。但隨著資本主義的發展,西方民主制度逐漸異化,成為資本利用的工具,內在弊端不斷暴露並走向衰落、停滯。西方現行的民主,僅僅是民主形式意義上的空殼,人民隻有在投票時被喚醒、投票后就進入休眠期,隻有競選時聆聽天花亂墜的口號、競選后就鮮有發言權,隻有拉票時受寵、選舉后就被冷落,這樣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本質上已經失去了履行民主根本使命的能力,徹底淪為資本主義利益集團博弈的工具和愚弄人民的手段。與西方國家社會混亂形成鮮明對比,在中國共產黨的堅強領導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不斷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不斷發展,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不斷提升,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活力不斷迸發,整個社會井然有序,人民生活蒸蒸日上。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過程人民民主效能愈加凸顯,面對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突發危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在社會治理和凝聚民心民力上發揮出遠超西方民主的強大制度優勢,在國際社會產生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英國學者馬丁·雅克指出,“長期以來被西方輕視的中國治理體系已經成為美國民主體制的強大挑戰。過去40多年當中,哪種治理更有效、最為民,自不待言。”墨西哥前駐香港總領事愛德華多·羅爾丹認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區別於西方民主的顯著特征,就是全過程民主。這是一種以人民為中心的參與式民主,具有極大的創新價值和實踐意義。”

  二、從理論維度看,全過程人民民主豐富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民主政治理論

  人民民主是馬克思主義最基本的價值追求。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產黨宣言》中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無產階級上升為統治階級,爭得民主。”我們黨自成立之日起,就以推翻“三座大山”、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為使命,團結帶領中國人民積極探索實現人民民主的發展道路和制度模式。以毛澤東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提出了人民民主專政理論,奠定了人民民主的制度基礎。1945年毛澤東同民主人士黃炎培就跳出歷史周期率問題進行了著名的“窯洞對”,鮮明指出,“我們已經找到新路,我們能跳出這周期率。這條新路,就是民主。隻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鬆懈。隻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以鄧小平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明確提出,“我們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是要在經濟上趕上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在政治上創造比資本主義國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實的民主。”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體系,形成了全面、廣泛、有機銜接的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構建了多樣、暢通、有序的全過程人民民主渠道。全過程人民民主集中概括了黨領導人民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民主政治建設的理論和實踐成果,深刻闡明了我國人民民主的鮮明特色和顯著優勢,進一步發展了民主理論、擴大了民主范圍、豐富了民主標准、拓寬了民主路徑,使民主具有真正意義。

  三、從實踐維度看,全過程人民民主構建了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民主體系

  全過程人民民主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不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參與實踐,人民主體地位生動、具體地體現在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的各個環節中。我國憲法堅持“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基礎性意義,規定“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全過程的人民民主政治,給人民群眾提供參與國家治理的機會,不僅享有選舉權,還享有國家的決策權、管理權和監督權,既存在於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全鏈條,也運行於民主執政、民主立法、民主行政、民主監察、民主司法、民主治理的全方位,保証了人民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全方位、多層次、寬渠道、全過程地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是中國人民充分認可、真正享有、大力支持的社會主義民主,具有顯著制度優勢、強大生命力和光明發展前景。黨和國家制定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生動體現。在《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出台的過程中,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深入地方考察調研,主持召開多場座談會,廣泛聽取各領域各階層人士意見建議。中央有關部門首次通過互聯網就“十四五”規劃編制向全社會征求意見和建議,收到人民群眾建議100多萬條,把人民呼聲充分體現到黨中央文件中。通過全過程人民民主,把黨的主張和人民的意願統一起來,保証了我國發展始終為了人民、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積極主動推進新時代西藏全過程人民民主建設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建設,把人民當家作主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到黨治國理政的政策措施上來,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到黨和國家機關各個方面各個層級工作上來,具體地、現實地體現到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來。”我們必須堅決捍衛“兩個確立”、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指示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為推進新時代西藏長治久安和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一是加強黨對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全面領導。堅持把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過程人民民主重要論述、對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時代黨的治藏方略作為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內容,准確把握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深刻內涵和內在關系,深刻領會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核心要義,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切實把思想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堅持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全過程人民民主各環節各方面,通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使人民當家作主制度機制不斷走向成熟完善,確保黨的主張同人民意志高度統一。

  二是不斷完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保障。加強和改善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支持和保証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行職責、開展工作。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動搖,支持人大緊緊圍繞穩定、發展、生態、強邊“四件大事”開展立法工作,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高效能治理、高質量發展、高品質生活。堅持依法監督、正確監督、有效監督,發揮好人大監督的剛性作用,切實維護人大監督的法定性權威性。支持和保証各族人民通過各級人大行使國家權力,持續深入推進各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同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同人民群眾的聯系,統籌做好代表集中視察、專題調研、接待選民等活動,創造條件讓人大代表更多了解中心工作、參與決策過程、掌握工作進度,更好發揮代表在了解社情民意方面的獨特作用,更加廣泛地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匯聚民力。比如,《西藏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區創建條例》起草前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民意,形成草案后,召開6場專家咨詢論証會廣泛征求法律、民族領域專家意見,通過書面發函、座談會等形式征求437位各級人大代表的意見,歷經一年時間制定完成,提高了條例的科學性民主性公開性。

  三是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重要作用。緊緊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牢牢把握加強思想政治引領、廣泛凝聚共識這個政協工作中心環節,發揮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豐富協商形式、完善協商內容、規范協商程序,認真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責。圍繞著力創建國家民族團結進步模范區、高原經濟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固邊興邊富民行動示范區,圍繞就業、醫療、教育等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民生問題,推動駐藏全國政協委員和全區四級委員聯動履職,加強調查研究,積極建言獻策,不斷提高協商實效。聚焦黨政所需、政協所能、群眾所盼的重點關切問題開展協商式監督,通過重點提案主席領銜督辦、熱點提案辦理方、督辦方、提案者三方協辦、民生提案現場督辦等舉措,推動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充分發揮廣泛聯系和動員各界群眾的優勢,把民族宗教、黨外知識分子、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等各界群眾緊緊地團結到黨和政府周圍,為長治久安和高質量發展匯聚力量。

  四是深化依法自主管理民族事務。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保障各族人民依法享有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平等參與本地區各項事務,確保各族人民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參加選舉全國和自治區各級人大代表,並通過人大代表參與管理國家和地方事務。發展和繁榮民族文化,依法保障各族人民繼承發展民族傳統文化的自由和宗教信仰的自由,尊重和保護各族人民的風俗習慣。目前,全國人大代表中的西藏代表75%為少數民族,全國政協委員中的西藏委員90%為少數民族,全區各級人大代表中少數民族佔92%,自治區政協委員中少數民族佔78%,全區干部隊伍少數民族佔大多數。

  五是充分保障基層群眾自治權利。堅持和完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作為基層民主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暢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層選舉、議事、公開、述職、問責等機制,完善群眾自治、民主協商、群團帶動、社會參與機制,全面落實“四議兩公開”制度,成立“鄉賢幫幫團”“朗扎”“雪蓮花”調解室,充分發揮各類社會組織、網格單元的自治作用,不斷激發群眾參與基層治理的內生動力,提升廣大人民群眾的參與度和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文章原載於《當代世界》2022年第3期)

(責編:旦增卓色、吳雨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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