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並 生育報銷更方便

趙越

2020年03月18日10:34  來源:中國西藏新聞網—西藏商報
 
原標題:拉薩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並 生育報銷更方便

  3月13日,記者從拉薩市醫保局了解到,根據《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並實施方案的通知》(藏政辦發〔2019〕65號),自今年1月1日起,拉薩市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並實施,用人單位職工應同時參加兩險,兩險基金合並征繳。 

  全民參保應保盡保 按照兩險之和繳納保險費

  拉薩市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同步參加生育保險,實施過程中要結合全民參保計劃摸清底數,實現應保盡保。需要注意的是,靈活就業人員、西部志願者不參加生育保險,其生育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報銷。

  同時,稅務部門和醫療保障部門共同做好合並實施后保險費的征收工作。用人單位及其在職職工兩項保險繳費基數按原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的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之和(8.7%或8.5%)確定並繳納保險費,個人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不變,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實行統一定點管理 生育醫療服務納入基本醫保

  記者了解到,此次兩險合並,參保職工將享受更多“紅利”。最根本的改革是,兩項保險實行統一定點管理,將生育醫療服務有關要求和指標納入到基本醫療保險協議管理范圍內,並充分利用協議管理,強化對生育醫療服務的監控。

  促進生育醫療服務行為規范,將生育醫療費用納入醫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圍,住院分娩等醫療費用加快實現按病種、產前(后)檢查按人頭等方式付費。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加快實現生育醫療費用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充分利用醫保智能監控系統,強化監控和審核,控制生育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

  保障合並可持續 生育保險待遇不變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凡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在自治區規定的產假期內,應按規定享受生育津貼待遇,支付期限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西藏自治區計劃生育暫行管理辦法(試行)》《關於調整西藏自治區干部職工兩孩生育待遇的通知》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假期限執行。

  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並后,參保職工待遇是否發生變化呢?拉薩市醫保局工作人員解釋,為保障兩項保險合並實施平穩過渡和可持續發展,生育保險待遇不變,待遇支付標准繼續按照《西藏自治區職工生育保險辦法》《西藏自治區職工生育保險辦法實施細則》《關於明確我區職工生育保險政策執行中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

(責編:旦增卓色、柴濟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