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野生動物保護,西藏要求堅決做到六“嚴禁”

2020年02月19日14:46  來源:人民網-西藏頻道
 

人民網拉薩2月19日電 日前,西藏自治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積極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野生動物保護,有效阻斷可能的傳染源和傳播途徑,從源頭上控制重大公共衛生風險。

《通知》認為,當前全國疫情防控正處於膠著對壘狀態,疫情防控已成為全國、全黨的頭等大事,特別是西藏地處高原,高寒缺氧,醫療條件及資源有限,疫情防控形勢更加嚴峻,對加強野生動物保護管理、防范重大公共衛生風險提出了更大的挑戰。

《通知》要求,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的重要性,堅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以非法捕殺、銷售為重點,堅決阻斷可能的傳染源和傳播途徑,堅決做到六個“嚴禁”。一是嚴禁獵捕、收購、運輸、出售、寄遞、加工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二是嚴禁將人工飼養繁育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對外擴散和轉運販賣,全面封閉隔離人工飼養繁育野生動物場所。三是嚴禁網絡交易平台、農(集)貿市場、超市、餐飲、酒店等經營場所,進行任何形式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交易和為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務。四是嚴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動物公眾展示展演活動,關閉野生動物園、野生動物展覽場所,對野生動物實施隔離。五是嚴禁生產、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六是嚴禁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自然保護地進行非生產性活動。

《通知》強調,加強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切斷從源頭到市場的利益鏈條,需要各級各部門齊抓共管,形成合力。一是強化源頭監管。林草部門要充分發揮野保員、護林員等作用,加大對保護區、濕地、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等重點區域的巡護巡查力度。組織對全區范圍內的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場所開展摸底核查,做到不留空檔、死角。強化野生動物飼養、繁育、運輸、出售、購買等環節的監督管理,組織森林公安開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專項行動。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對涉及活禽活畜海鮮等鮮活農畜產品運輸的檢驗檢疫工作。二是強化市場監管。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農畜交易市場、網絡銷售野生動物和餐館、飯店經營野生動物菜肴等活動的聯合執法檢查。公安機關要強化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行為專項行動的指導,對亂捕濫獵、非法經營利用野生動物的行為,必須嚴厲打擊。

(責編:旦增卓色、柴濟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