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中院當庭宣判一起販賣毒品認罪認罰案

2020年01月16日11:34  來源:人民網-西藏頻道
 

人民網昌都1月16日電 近日,西藏昌都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販賣毒品案,依法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26000元。本案是該院審理的首例認罪認罰刑事案件。

經審理查明,2019年8月1日,李某在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某街以24000元的價格向四川籍販毒人員竺某購買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75克、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古”)50粒。8月5日,李某將購買的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劑藏匿於行李當中,乘坐私人車輛從四川省某縣攜帶至西藏自治區察雅縣。8月6日22時許,李某在察雅縣城與吸毒人員何某交易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當場收繳毒資2300元、甲基苯丙胺0.49克。隨后,公安機關從李某乘坐的他人車輛內查獲兩包甲基苯丙胺68.95克、30粒甲基苯丙胺片劑2.95克。另查明,李某於2019年6月至7月期間,曾多次在察雅縣向吸毒人員何某等售賣甲基苯丙胺。

昌都市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明知甲基苯丙胺是毒品而販賣的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對李某應依法予以懲處。鑒於李某歸案后提供重要線索,協助公安機關偵破其他案件,構成立功,且李某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認罪認罰,故依法對李某從寬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宣判后,李某表示認罪服法,不上訴。

(責編:郝潔、柴濟東)